聚焦校园追逐、欺凌、隐私权三大热点问题,法官进校园送上“法治大礼包”
2026/05/27 10:10 来源:重庆日报 阅读:2万
“同学们,未经同意在班级群里发别人的‘丑照’,算不算侵权?”“如果有人给你起侮辱性外号,应该怎么办?”……5月26日,“六一”前夕,沙坪坝区嘉陵小学六年级的教室里气氛热烈。

这是沙坪坝法院联合区妇联、嘉陵小学共同开展的民法典主题法治宣讲活动现场,法官围绕校园生活中最容易“踩雷”的三个领域——追逐打闹致伤、校园欺凌维权、隐私权保护,法官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,为师生们逐一拆解法律“盲区”。
课间追逐打闹受伤
学校要承担责任吗?
课间十分钟,孩子们你追我赶、推搡玩闹,一不小心磕碰摔倒,轻则破皮流血,重则骨折住院。这类事故发生后,受伤学生家长的第一反应往往是:“学校得负责!”
但法律上的答案并不那么简单。
法官提醒:学校是否承担责任,可以分两种情况看。
第一,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,日常已通过班会、安全教育课等方式明确告知学生课间禁止追逐打闹,课间安排教师定点巡查、维持秩序,事故发生后及时发现并送医治疗,已尽到合理的教育、管理义务的,无需承担责任。
第二,学校存在明显过错,如未开展过相关安全教育,对学生长期打闹的行为未及时制止,或者事故发生后拖延送医导致损害扩大的,需要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补偿赔偿责任。若学校场地设施存在引发伤害的安全隐患,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。
遭遇校园欺凌
怎样一步步维权?
起侮辱性外号、故意孤立排挤、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甚至肢体殴打……校园欺凌对孩子的伤害,往往比皮外伤更深、更久。然而现实中,许多受害学生及家长常面临维权难题:遭遇欺凌后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?
法官提醒:遭遇校园欺凌后,可以按照“校内处置-行政干预-司法维权”的梯队流程依法维权,同时全程做好证据留存,为后续处理提供支撑。
学生家长可第一时间向学校、教育主管部门反映,要求学校立即制止欺凌行为,同时为受害学生提供临时保护;若学校处置不力,可以向教育管理部门投诉,要求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学校限期依法处理;对于造成人身伤害、情节恶劣的欺凌行为,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申请伤情鉴定或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人身损害、精神损害赔偿,同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,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。
校园里的隐私权保护
边界在哪里?
同学偷拍他人隐私部位、传播他人日记或聊天记录、老师当众宣读学生检讨书、学校未经同意公布学生家庭信息……这些行为是否违法?侵权方和学校该承担什么责任?
法官提醒:学生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,校园场景下的隐私权侵权责任认定,需结合侵权主体、行为性质和学校管理义务等因素综合判断:
一是同学之间的侵权责任。学生偷拍、泄露他人隐私照片、视频,传播他人私人聊天记录、个人秘密,或恶意散布他人隐私谣言的,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,侵权学生的监护人需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;若泄露的隐私内容被恶意传播,造成受害学生严重心理创伤,情节严重的,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。
二是学校及教职工的责任。学校及教职工在履职过程中,不当侵犯学生隐私权的,需承担相应责任。一般过错情形:老师未经学生同意,当众公开学生的个人隐私信息,或违规公布学生家庭住址、联系方式,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学校需责令教职工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,对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。严重过错情形:学校违规安装监控设备,将学生宿舍、卫生间等私密区域纳入监控范围,或教职工泄露学生的心理辅导记录、违纪处理隐私信息,造成学生名誉受损、心理创伤的,学校需承担赔礼道歉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,相关教职工也可能面临纪律处分。
当然,学校因维护校园安全,在教室、走廊、操场等公共区域安装监控设备,或因教育管理需要,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,未泄露学生个人隐私的,不构成隐私权侵权。
来源: 新重庆-重庆日报